·十堰市审计局关于召开全市
·“湖北审计厅”门户网站已
·2008年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
·湖北省审计厅部署全省抗震
·十堰市审计局公开招聘事业
·第二期网授+面授培训班课程
·2007年CIA考试报名简章(附
  首页 > 审计资讯 > 理论探讨 > 正文
浅谈民政资金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2008-9-2 9:04:46   点击次数:

    民政专项资金主要包括城镇低保、农村低保、民政优抚对象、农村散居五保户的定期定量生活补助金、医疗救助金以及自然灾害生活临时补助、灾后重建补助、困难群众建房补助、特困人员春节慰问费等等,是党和国家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和帮助。但是在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还存在一些漏洞亟待解决。

    一、主要表现形式

    一是挪用形式多样化。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以“先拨后返”的方式挪用民政资金,首先在安排资金时意向性地对某乡镇多安排一些,资金拨到基层,然后又以救灾、福星工程建设等形式返回有关单位,以达到挪用的目的;虚报民政救济对象,套取资金,乡镇伪造民政对象花名册向上报帐,改变资金用途以达到挪用目的;随意改变民政资金用途,有的是上下级联动,上级开口子,下级报假帐共同挪用,有的是乡镇用假花名册形式支付各种费用,如用民政资金支付应由其它专项资金支付的款项,有库区移民安置、扶贫开发、拆迁补偿等资金,将相应资金置换出来弥补单位经费不足或用于其它建设项目,还有的是以发票、领条的形式直接报帐挪用民政资金。

    二是发放方式随意化。临时救助的款物、数量不定,感情用事,存在偏亲向友现象。救助机构缺少临时救助预案,工作人员无所适从。救助谁、发多少,常常是凭领导一句话、一个电话、一个条子或对求助者的感性认识,缺乏理性依据。

    三是申请救助重复化。一些救助对象特别是一些被救助过的对象会在这个时间习惯性地找到各级组织求助,个别“能找”尝到甜头的人,今天找政府、明天找社区、后天找民政部门,分别倾诉,多方讨要,分项说明,循环往复。由于条块之间缺少联系沟通,上下之间情况不明,有些救助项目由专门科室办理,单独行事,各行其是,有时为摆脱纠缠麻烦,一给了之,结果形成重复救助,助长了讨要风。

    二、形成上述问题主要原因

    一是缺乏认识,法律意识淡薄。部分管理者对民政资金的性质认识不足,认为用公家的钱办大家的事总是好事,即使错了也情有可原。有了钱先用,来了钱再还,也是一个理财之道。特别对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前几年为发展教育、交通、集镇建设等建设项目已经让乡镇形成了巨额债务,加之税费改革后乡镇没有稳定的聚财来源,偿还原来的债务成了无水之源,只要听说政府来了钱,各路债主纷纷前来讨债,乡镇政府为减少矛盾,挪用民政资金来化解一些矛盾。由于存在上述认识,混淆了民政资金同其它资金性质,不管是否合法,哪里需要就为哪里开支。

    二是对民政资金重视程度不够高,监督管理乏力,存在只发不管的现象严重。民政对象涉及到全县各个村组,基层是否按规范操作,作为业务主管部门的县级民政部门虽然有制度、有规定,但受人力和精力的限制不可能管理到位,只是一味要求乡镇按三联单的形式报帐,手续齐全就可以核销,对其真实合法性缺乏监督,造成变换手段挤占挪用民政资金,使制度规定形同虚设。

    三是民政资金财务公开力度不够,对资金管理缺乏透明度。公开透明是最有效的防腐剂,要防止腐败现象发生,加民政资金的公开力度是必由之路。由于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使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不能及时公开,致使群众无法实施民主监督。

    四是公共服务职能“缺位”。民政工作的特点,决定了民政干部必须经常走村串户,深入基层督促工作落实,到户调查核实。但事实并非如此,一个乡镇的民政干部多则两人,基层收集灾情的途径一般就是靠村干部将情况报给乡政府,然后由乡政府向上汇总上报,容易造成救灾工作准确性不高、不够及时,救灾款物发放不公平、不公正。对城乡低保工作,由于无法及时掌握低保对象家庭成员、收入的变化情况,容易出现退保不及时、应保未保的现象,继而影响到各项救助制度的正确实施,影响了国家政策在基层的公信力。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主管:十堰市审计局
主办:十堰市审计计算机中心  协办:秦楚网
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北路56号  电话:0719-8117279
E-mail:SYsjjzhk@126.com
网管QQ:8588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