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是为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促进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而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的专项资金。近年来,土地整理项目资金由于缺乏制约监督机制,在实施过程中经常出现专项资金被截留、挪用、滞留等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笔者人员,要确保专项资金安全、合理、有序的使用,须从六个方面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监督。
一、要加强对项目立项可行性论证阶段的审计监督。项目立项及可行性研究,是在项目建设前对拟建项目基础条件、技术、资金、效益等方面进行详尽的调查研究与分析论证,是整个项目实施管理过程的第一个环节,也是项目实施的前提条件。加强这一阶段的审计监督可以掌握第一手资料,为下一步审计监督奠定良好的基础。为此可参照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入库审查要点,对项目报件齐全性,项目合法性,可研性报告的完整性以及投资估算进行审查。通过查阅专家论证评审意见、实地调查和现场踏勘等掌握该项目总体概况。防止一些地方出自对自身利益的考虑,以争投资项目为目的,只注重申报项目资金,而对项目可行性、投资效益等缺乏科学论证,造成项目可行性研究不实,立项缺位。
二、要加强对项目资金来源的审计监督。以项目资金到位为前提,资金管理为核心,审查资金来源的合理合法完整性。土地整理是一项投资量很大的基础工程,如何运筹资金是土地整理项目能否顺利实施完成、质量能否保证的基础。不管是财政拨款,还是自筹、贷款以及其他形式来源的资金,都要求项目单位对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单独建账,专款专项专用。特别是中央财政资金是项目启动与运作的资金保障,必须确保封闭运行,这也是审计监督的重中之重。为此应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着重审查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到位是否及时、拨付渠道是否流畅。对国家投资重点项目、示范项目还应审查地方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到位,按照《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央财政资金与地方财政资金原则上按1∶1的比例配套。地方配套资金足额到位也是确保资金落到项目实处的关键。
三、要加强对项目预算编制与招投标阶段的审计监督。项目预算编制与招投标阶段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影响着项目实施的全局。预算编制是确定项目资金的依据。应对照有关预算定额,审查是否选聘具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预算编制;预算是否缺、漏、重项;主要材料单价来源的依据是否真实合理。土地整理项目施工队伍的选择目前主要有两种做法:一是由项目所在地的乡(镇)、村通过层层签订工程施工协议,组织当地农民尤其是项目区所在地的行政村的农民实施,这只局限在零星的、分散的、辅助性工程;重要的一种就是通过公开招投标择优选取施工队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款规定以及近年来出台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范围,对应进行招投标的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择优选取项目施工单位。要注重审查项目招投标程序是否规范到位;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是否合法;投标人的资质、条件是否符合规定;招标文件的编制是否完整;标段的划分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化整为零或其他规避招标的现象。防止项目招标走过场,暗箱操作,造成人情工程和面子工程。
四、要加强项目施工阶段的审计监督。项目施工阶段是审计监督的重点。首先,应审查是否按照项目实施与监理相分离的原则,实现项目监理制。虽然目前尚未出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和监理技术规范,但按有关规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必须参照相关行业的监理规定和规范实行监理制。要注意审查是否实现监理公开招标、是否签订监理合同;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质;监理记录是否规范、真实。其次,要注意审查项目资金开支范围是否合规,内容是否真实,票据是否有效,有无大额现金支付。要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审查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和不可预见费等四项费用是否实行总量控制,据实核销。第三,要审查资金的拨付和预付是否依据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分期进行。第四,要检查项目资金会计核算是否规范,会计科目及账簿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项目进行全成本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