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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审计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2006-10-9   点击次数:

关于成立市审计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
 
局各科室、经审局、投资审计中心、高新区分局:

      根据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的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强审计监督职能,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审计局决定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组  长:翁仙王    局长   
      副组长:刘文明    副局长
                 陈    勇    副局长
                 祁国凯    副局长
                 叶大余    纪检组长
                 金    华    总审计师
      成  员:郑丽  李芸  杨卫东  刘迪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制科。叶大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指导和协调全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研究和处理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事项,起草有关文件材料及信息编发,督促专项治理工作的进展和落实,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006年4月20日
  
 
 
 
 

十堰市审计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局各科室、经审局、投资审计中心、高新区分局: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要决策,也是今年反腐倡廉的重点工作。结合我局实际,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审计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统一部署、要求,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审计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扎实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现将《十堰市审计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审计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实现“十一五”规划的战略高度,切实提高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要性认识,坚持从全局出发,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精心谋划,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扎实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二、实施步骤。

      根据全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初步安排一年时间的要求,我局专项治理实施步骤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和宣传(2006年4至5月)。召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会,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搞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自觉性。要把查处商业贿赂问题纳入审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引导审计人员在查处重大违法违纪及经济犯罪案件过程中注意发现涉嫌商业贿赂方面的问题。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2006年6月)。要坚持原则,严明纪律,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要求各科室、二级单位要全面进行调查摸底,弄清本单位可能存在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的主要领域和表现形式;查找是否存在通过为社会中介组织介绍审计业务收受回扣的行为,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行为,是否存在利用金审工程、政府采购、项目招标、资金运用等进行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行为;对查找出的问题,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地分别作出处理。

      在审计纪律“十不准”的基础上,对照审计工作廉政纪律六条要求(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宴请和超标准招待;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安排住宿;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旅游、娱乐和其他消费活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认真查找,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针对自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堵塞制度和管理工作中的漏洞。

      第三阶段:督查处理(2006年7月至10月)。审计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工作的督导,搞好督办,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阶段:整改规范(2006年11月至2007年3月)。针对审计中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积极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审计建议和意见,促进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

      审计机关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实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加强领导,细化责任,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根据工作职责范围,重点分别负责,治理商业贿赂发挥审计监督职能、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方面由法制科具体组织协调,审计干部执行廉政纪律、弄清本单位是否存在商业贿赂行为方面,由局纪检监察室具体组织协调,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四、工作要求。

      1、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结合审计机关实际工作和审计项目计划安排,进一步明确审计工作重点,着力查处工程建设、土地转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以及涉及国家公务人员在商业活动中的贿赂行为。充分发挥审计部门在查处商业贿赂工作中的优势,要重点审计相关单位的成本费用支出,严肃查处做假账、私存私放资金和其他违纪的行为,揭露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在审计方式上,以延伸审计为主;在审计内容上,以审查账外账为主,关注被审计对象假借促销费、赞助费、劳务费、咨询费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提供国内外考察等方式提供或接受商业贿赂的行为。

      结合2006年审计项目计划要把查处商业贿赂问题作为重要内容,落实到审前调查、审计方案、业务培训、审计实施、审计成果以及部门协作配合等环节,通过强化审计监督,提高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效果。

      2、疏通渠道,加强监督。充分发动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问题,扩大线索渠道,更好地查处商业贿赂问题。今年在疏通信访渠道的基础上,采取在被审计单位张贴公示与网上公示相结合做法。在十堰审计信息网、十堰经济责任审计网将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人员名单、受理举报方式等事项公开,开通了电子举报邮箱,鼓励被审计单位内部人员举报投诉,对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纪律情况、审计人员遵守廉洁自律情况,市民可以通过电话、信件、电子邮件举报;来信、来电、来访由专人接待受理,对有关商业贿赂问题的案件线索,及时转送审计组组织查处。

      要结合审计工作实际,研究各项工作所涉及的重要政策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加强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从政策、制度和工作三个层面上提出解决的措施,促进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3、部门联动,加强协调。在目前审计与司法、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已经建立的协作配合机制上,进一步加强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上的协作配合。在审计工作中,对已经查出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不得瞒报。同时,根据审计职责、审计范围和工作需要,积极协助其他部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充分发挥各部门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中的优势,形成合力,提高查办案件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4、加强分析,完善机制。在审计监督过程中,坚持结合审计工作实际,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研究各项工作所涉及的重要政策问题;始终抓好跟踪整改,促进加强管理,完善机制。对审计发现的商业贿赂问题,我们也加强了综合研究分析,向有关部门提出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加强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从政策、制度和工作三个层面上提出解决的措施,促进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200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