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条规定和《湖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盐业行业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审经发〔2006〕10号文件),十堰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06年3月22日起,对十堰市盐业公司及直属单位2004至2005年财务收支及盐业专营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必要时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和调查有关单位。
审计组组长:李荣林
审计组成员:王祖秀 李桂印
审计期间,十堰市审计局要求审计人员严格遵守以下纪律:一是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宴请和超标准招待。二是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安排住宿。三是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旅游、娱乐和其他消费活动。四是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五是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六是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十堰市审计局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对被审计单位财经纪律和审计人员廉政纪律遵守情况可以以下列方式举报:普通信件寄至十堰市审计局纪检监察室收,电话(0719)8117261, 电子邮箱
shiyanshenjihp@126.com ,或直接进入十堰市审计局网站(
http://sysjj.shiyan.gov.cn)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