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有关规定和湖北省审计厅鄂审外发〔2006〕3号文件,十堰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06年3月8日起,对十堰市十漫高速公路地方协调指挥部管理使用的十漫高速公路征迁资金进行就地审计,并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审计组组长:陈 健
审计组成员:李 捷(省审计厅) 李久武 张汉兰 汪令军
审计期间,十堰市审计局要求审计人员严格遵守以下纪律:一是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宴请和超标准招待。二是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安排住宿。三是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旅游、娱乐和其他消费活动。四是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五是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六是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十堰市审计局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