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计法》、《湖北省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鄂发[2001]2号)和市委组织部的委托(十组监审[2005]13号),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05年10月12日起,对李泽民同志1998年11月至2005年6月任十堰日报社社长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及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其他年度和延伸审计相关单位。
审计组组长:肖安全
审计组成员:刁凤英 杜世锐
审计期间,十堰市审计局要求审计人员严格遵守以下纪律:一是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宴请和超标准招待。二是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旅游、娱乐和其他消费活动。三是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四是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五是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十堰市审计局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对被审计单位财经纪律和审计人员廉政纪律遵守情况可以以下列方式举报:普通信件寄至十堰市审计局纪检监察室收,电话(0719)8117261, 电子邮箱shiyanshenjihp@126.com ,或直接进入十堰市审计局网站(http://sysjj.shiyan.gov.cn)进行举报。
十堰市审计局
二○○五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