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计法》有关规定和湖北省审计厅鄂审社发[2005]9号文件要求,十堰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05年3月28日起,对郧县民政局2004年度中央和地方政府预算安排以及社会捐赠的各项民政事业费及民政部门预算内外资金、财务收支进行就地审计。同时对重点乡镇和有关单位及个人进行延伸审计或审计调查,必要时将追溯到以前年度。
审计组组长:刘文明
审计组成员:谢桂林 姜东明 王 琳
审计期间,十堰市审计局要求审计人员严格遵守以下纪律:一是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宴请和超标准招待。二是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安排住宿。三是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旅游、娱乐和其他消费活动。四是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五是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六是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十堰市审计局
二〇〇五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