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计法》有关规定、《湖北省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及十堰高新区的委托要求,十堰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05年3月10日起,对十堰高新产业开发区实验小学2002年7月至2004年8月财务收支情况和秦立德同志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就地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相关单位。
审计组组长:刘仕华
审计组成员:贾海涛 刘晓翎
审计期间,十堰市审计局要求审计人员严格遵守以下纪律:一是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宴请和超标准招待。二是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旅游、娱乐和其他消费活动。三是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四是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五是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十堰市审计局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对被审计单位财经纪律和审计人员廉政纪律遵守情况可以以下列方式举报:普通信件寄至十堰市审计局纪检监察室收,电话(0719)8117261, 电子邮箱shiyanshenjihp@126.com ,或直接进入十堰市审计局网站(http://sysjj.shiyan.gov.cn)进行举报。
十堰市审计局
二〇〇五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