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和省审计厅工作计划安排,十堰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08年3月13日起,对郧县2007年度社保基金和预算内外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追溯其他年度或延伸审计相关部门和单位。
审计组组长:谢桂林
审计组成员:王桂兰 高 新
审计期间,十堰市审计局要求审计人员严格遵守以下纪律:一是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宴请和超标准招待。二是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安排住宿。三是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旅游、娱乐和其他消费活动。四是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五是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六是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十堰市审计局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对被审计单位财经纪律和审计人员廉政纪律遵守情况可以以下列方式举报:普通信件寄至十堰市审计局纪检监察室收,电话(0719)8117261,电子邮箱shiyanshenjihp@126.com ,或直接进入十堰市审计局网站进行举报。
十堰市审计局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