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任前审计。县委规定,对拟提拔、转任等有调整意向的所有领导干部,先由县委组织部牵头,联合纪检、审计等部门,提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束后,如实写出审计报告上报县委,作为选用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去年以来,先后对44个单位的52名拟调整干部进行了任前审计,29名干部轮岗交流,15名干部提拔重用,8名干部因直接或间接经济问题被缓任、降职、免职。 二是任中审计。县委要求对党政机关的“一把手”,在同一职位任职两年以上或群众来信来访反映有突出问题的干部以及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中得不称职票超过40%的干部,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截止目前,已对11个单位的15名党政“一把手”进行了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其中3名领导干部因经济问题被给予警告或诫勉,2 名领导干部被免职。三是离任审计。对到龄退休、届末调整的领导干部进行离任审计,严格遵照“先离、后审、再任”的程序,把好经济责任审计关,同时将审计结果上报县委,作为离任或继续使用的重要依据。今年初,对8名将退“二线”的领导干部进行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其中6名干部顺利调整到“二线”,2名由于“晚节不保”被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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